青海新闻网讯 因为要搬家,省城市民阿平准备将旧物处理,将家中一动物标本挂到了网上售卖。没想到刚过几天,派出所民警找上门了。2月22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就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就是阿平。
2015年4月16日,阿平在一家网站发布信息称,想要出售家中的动物标本,售价3000元,并附上了标本照片和联系方式。同年4月20日,阿平在家中交易时,被民警抓获,标本高约50厘米,翅膀伸展约1米,颜色暗黄,保存完好。
阿平说,标本是十年前同学送的,自己不知道标本具体是什么动物,只知道这动物像鹰,也在网上写了是鹰标本。因为要搬新家,准备将家中的旧物处理,便想到通过网络出售。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阿平所售的标本动物为凤头蜂鹰,属于隼形目鹰科中的其他鹰类,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其涉案价值为人民币3340元。
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平违反了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凤头蜂鹰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阿平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阿平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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