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看点”版报道了繁昌一村民在河沟里逮只“娃娃鱼”并主动上交森林公安的新闻,在广大市民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在肯定市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逐年增强的同时,昨天,市林业局负责人也提醒广大市民,大家在芜湖比较常见的野生动物中,“三有保护动物”同样需要大家的爱护,喜欢对斑鸠、山鸡、野兔等“下手”的市民请“手下留情”。
人类和野生动物同处一个地球,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在生活中偶有“邂逅”实属正常。市林业局夏副局长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像芜湖市民在野外可能会遇到的猫头鹰、小天鹅、白鹇等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对于这些动物,市民的保护意识会比较强,知道不能随意伤害,应向相关部门上报。”但夏局长强调,“然而像斑鸠(野鸽子)、山鸡(野鸡)、野兔、野鸭子、刺猬、白鹭、夜鹭、水鸡等这些都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同样需要市民的爱护。然而我们看到的实际情况往往是,少数市民把自己当成技艺高超的猎手,带上工具专对这些动物下毒手。”
记者了解到,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不管是国家二级或以上保护动物还是三有类保护动物,市民都应该积极关爱和保护。”如果遇到有人正在用枪、弹弓、网等工具捕杀、伤害这些动物应该怎么办呢?夏局长表示,“首先市民应该积极上前制止,如果无效的话可拨打芜湖森林公安5869119电话进行举报。市民在野外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时,也可拨打该电话请求森林公安对动物进行救助。如果人人都行动起来,形成一个整体的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大家都来关爱保护野生动物,人类和大自然的关系会更和谐。”
那么,如果有人猎杀或者捕食这些国家保护动物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夏局长告诉记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二只以上国家二级以上野生保护动物的将列为刑事案件处理;猎捕三有保护动物者,从对其口头批评到罚款直至行政拘留,根据捕猎数量、情节严重程度处罚力度由轻到重,当然所有处罚都包括罚没所捕野生动物,仍然存活的予以放生。”据记者了解,近年来,芜湖市民对各类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总体上是逐年增强的,每年救助案例呈上升趋势,林业部门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可喜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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