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9日,陈某、李某从阿里地区扎达县曲松乡回扎达县城途中,看到一群西藏野驴后,开车紧追其中一头,并连续撞击两次,致使野驴受伤倒地,陈某下车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野驴捅死,并割掉生殖器。两人随后将野驴运回扎达县城,分给工地工人食用。在陈某提起驴尾巴控血时,李某给其拍照,后由陈某将照片发布于微信上,经网络转发引起公众的愤怒和谴责。陈某、李某迫于社会压力于2014年8月11日主动投案。2014年12月15日上午该案正式宣判,陈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事件介绍
2014年8月9日下午,陈某和李某在西藏阿里地区札达县曲松乡和香孜乡之间朗懂萨一带,猎杀并肢解一头藏野驴,随后将藏野驴尸首运回札达县城以供食用。
2014年8月11日下午5点,一张“虐驴照片”由网友@8264老尹发布在微博上。图片中一个戴墨镜的中年男子,满手是血,站在一头野驴背后。而在他身前的这只野驴,一脸惊恐。身体下积满了鲜血,稍远的地方还留有一坨类似血肉的物体。
@8264老尹同时在图片后配文称:“该图片转自拉萨朋友。藏野驴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西藏野生动物保护单位必须将这个作案证据照片都有的王八蛋绳之以法。”
由此,“虐驴”事件在网络空间广泛传播,不少媒体也加入到了声讨的行列,纷纷将此行为斥之为“变态残忍” 。
案件调查
事件引起西藏林业部门高度重视,两名犯罪嫌疑人于2014年8月12日凌晨1时许被抓获。
在网友的围观下,“虐驴”事件很快有了新的进展。2014年8月12日中午,微博认证为“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林业局副局长,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阿里管理局副局长嘎玛次珠”的网友@羌塘野狼,发布信息:“这几天在网上大量转载活割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西藏野驴器官的图片。其手段极其残忍,气焰十分嚣张,令人触目惊心。当看到网上帖子后,我们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广泛调查取证,案件于8月11日22时告破。”
法院宣判
2014年12月15日,“虐杀藏野驴”案正式宣判,西藏扎达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以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作案工具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