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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的盲区,请“网”开一面

2016-03-08 宠物资讯 浏览 825
文章概要:汪某所在的村庄附近有个竹林,为了解馋,汪某在小竹林里设网,捕猎野生动物食用。5月25日,此案经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以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中新江苏网南京5月26日电(孙鹏)汪某所在的村庄附近有个竹林,为了解馋,汪某在小竹林里设网,捕猎野生动物食用。5月25日,此案经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以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野生动物的盲区,请“网”开一面

2014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汪某为了解馋,多次在徐州市新城区潘塘办事处孙店冯园村北面的小竹林里设置丝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供其进行食用。2014年12月9日,汪某带着非法捕猎的动物准备前往朋友家喝酒时,被当地公安民警发现,当场抓获。其捕猎的3只猫头鹰,15只山斑鸠,1只草兔中,除7只山斑鸠被其食用外,其余野生动物均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猎捕的猫头鹰学名为长耳鸮,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猎捕的山斑鸠、草兔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经云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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