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成都动物园内,两只小金丝猴“波波”“加加”正调皮地跳来跳去,十分可爱。
两年前,它们被成都市森林公安从新都区大丰街道一小区的出租屋里解救出来。而它们的多个同伴,经过犯罪团伙的捕猎售卖后,有的已死亡,有的已不知去向。
2014年10月21日上午,家住该小区的市民李林回家时,发现客厅的地板上有一摊疑似血迹的红色液体,液体还时不时从天花板滴落下来。以为是楼上发生了命案,李林遂打电话报警。新都公安在这家出租屋里搜出5只金丝猴以及大量熊肉。由此牵出了这起特大猎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案件。很快,出租屋住户廖昌等10余人被警方抓获。
3月24日,该案件一审在新都法院开庭审理。华西都市报记者获悉,除去在逃、已另案处理外,7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
血水渗透天花板吓坏邻居
两年前的10月21日,李林回到家中,发现客厅地板有一摊疑似血迹的红色液体,还时不时从天花板滴落下来。“我吓惨了,以为楼上杀人了,赶紧报了警。”李林说。
随后,新都警方赶到现场,发现李林楼上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间里,客厅地板上平放着一堆已被解冻的动物尸块,血水流得满地都是,4个大冰柜里还藏着很多野生动物尸块。
随后,成都市森林公安查获了这些野生动物,包括金丝猴(活体)2只、金丝猴(死体)3只、熊类肢体76个、熊幼体(死体)2只、熊头6个、熊身肉块6个、熊鞭12根、鵟(死体)12羽。随后,警方把这两个奄奄一息的金丝猴送往成都动物园,起名“加加”和“波波”。
警方蹲守,现场抓获交易者
由于当时出租屋住户不在,这给警方查处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这应该是一条完整的捕杀、收购、出售的利益链条。”警方决定等摸查清楚后再伺机抓捕。
经过大量调查和秘密布控,2015年1月12日,成都森林公安得到消息,出租屋住户廖昌将在当晚6点钟,在郫县犀浦大酒店门口与买家见面。警方决定采取行动。天色渐黑,廖昌果然出现了,等买家现身后,在酒店附近守候多时的警方将正在交易的犯罪嫌疑人廖昌及妻子王娟当场挡获,现场查获小熊猫活体两只。几天后,警方在廖昌另一住房里又查获熊类动物肢体15个,小熊猫死体2只。
电话来了,上山逮小熊猫
在被抓前,廖昌的出租屋已经被警方查获,那么,后来在犀浦大酒店交易的这两只活的小熊猫到底从哪儿来?廖昌交代,这两只小熊猫并非自己的,而是与朋友陈嘉一起去雅安买的。“我们两人曾是生意伙伴,出租屋被查后,他主动帮我联系买家。”廖昌说,2015年1月,他接到陈嘉的电话,问能不能弄到活的小熊猫,有人出高价买。廖昌立即给雅安宝兴县的老朋友杨良打电话,让他到山上弄几只回来。2015年1月11日前后,杨良带着绳索等工具,徒步四五个小时,在山上耗了一天,捕捉了4只小熊猫。
几天后,廖昌带着陈嘉,双方在成雅高速雅安站一手交货一手交钱,杨良以每只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廖陈二人。没想到,小熊猫被带回新都没几天就死了两只。第二天,廖昌到犀浦大酒店门口准备卖给下家。这一次,还没交易成功就被警方挡获。
根据廖昌等人的供述,警方很快把整个链条中的猎杀、收购、运输、售卖等环节的犯罪团伙10余人抓捕归案。
一审判决:7名被告判刑 4人被处10年以上
24日,该案一审在新都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法院提供的部分判决书内容,记者发现:廖昌、陈嘉等近10人从2013年11月起至2015年1月初,先后从阿坝州汶川、雅安宝兴等地猎杀、收购、运输、售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金丝猴5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3只、小熊猫4只(包括制品)。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昌、杨海等5人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六个月、十年、十年六个月、三年;被告人杨明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王娟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新闻延伸:第二国宝 我国现有金丝猴不足25000只
在这起案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5只金丝猴。金丝猴,猴科仰鼻猴属动物,主要分布在中国、越南、缅甸三个国家,全世界共有5个品种,其中有三种在国内,包括川金丝猴、滇金丝猴、黔金丝猴,此外,还有越南金丝猴和缅甸金丝猴。
在我国《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中,金丝猴被列为一级保护动物,被称为除大熊猫之外的“第二国宝”;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也将金丝猴列为“稀有级”动物。其中,《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明确提出,禁止买卖金丝猴。
数据显示,我国现有金丝猴不足25000只,其中川金丝猴约2万只,滇金丝猴3000多只,黔金丝猴种群数量最少,仅有约800只。据武汉晚报报道,武汉纺织大学教授生鸿飞研究金丝猴多年,他十分担心地对媒体表示:“金丝猴的数量这么少,长期以来滥捕滥杀是主要威胁之一,同时,大规模的森林采伐破坏了它们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造成分布不连续,分布缩小,最终很有可能导致绝迹。”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这些金丝猴被不法分子论只卖,而且价格最高不过6000元一只,其中,2013年11月份,杨海、周列、李大强等人在阿坝州汉川县草坡乡一农户家中收购的两只金丝猴,最终以8600元卖给了廖昌,均价不足5000元。
处罚严厉:捕杀金丝猴1只以上要判10年以上
事实上,在保护金丝猴等野生动物上,国家法律的处罚非常严厉。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金丝猴系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金丝猴1只以上即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黑熊、小熊猫均属于国家II保护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3只以上即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只以上即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也就可以理解,为何一审判决,7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如此之重。”
四川思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纯则认为,在国家对非法捕杀野生动物处罚如此严厉、动辄就是几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廖昌等人仍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行为是非常愚蠢的,同时,这也是给广大市民提醒,捕杀野生动物万万要不得。